广东:举报走私最高可奖3万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3日07:12 南京报业网 | |||||||||
【新华社广州1月12日电】(黄玫梅彬)记者从广东省打私办获悉,从2006年1月1日起,广东省举报走私非涉税物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最高可获3万元的奖励。 广东省打私办有关负责人说,非涉税物品是指走私被查获后,不能流入市场的、不能拍卖的、不能产生利润的,必须销毁的物品。例如走私的冷冻猪肉可能来自疫区,可能带有病毒,必须要销毁;汽车切割件不是汽车的完整零件,如果流入市场重新组装,可能会带
(编辑暴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