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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机动车道打的出事 乘客被判担八成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3日08:02 大众网-生活日报

  据新华社成都1月12日电乘客到机动车道上拦乘出租车发生车祸,责任由谁承担?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这样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作出终审裁定,判决打的乘客承担80%责任。

  2005年1月12日7时许,出租车司机罗维驾驶出租车行至成都市机场辅道站华路口时,踩下刹车等候绿灯信号。乘客黄玲走到该车所在机动车道上准备乘坐,她上前拉开出租车
右前车门,进入车内。当黄玲正用右手抓住出租车右前车门外缘准备关闭车门时,交通信号灯开始转换放行车辆,在出租车右侧稍前停放的一辆东风货车起步行驶,黄玲来不及将手收回,货车左侧车厢与出租车右前车门和黄玲右手发生碰挂,发生两车轻微受损、黄玲右手受伤的交通事故。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认定黄玲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其后,黄玲将出租车司机罗维、出租车车主华龙公司、车辆保险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以及货车驾驶员郑福等告上法庭,要求进行赔偿。一审法院判决后,黄玲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黄玲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的危险性应有足够认知能力,但却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而为之,其对损害后果的发生有重大过错。事故发生的原因不是罗维的行为引起,罗维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判定黄玲自行承担此次事故80%的责任,郑福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承担2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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