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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欠薪逃匿法人被刑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3日08:24 今日早报

  

  8名欠薪逃匿的单位法人被宣布刑拘,30家欠薪逃匿的用人单位被公开曝光。昨日,深圳市委、市政府举行打击恶意逃薪公开处理大会,标志着深圳重拳打击恶意欠薪行为的行政司法联动机制正式启动。此举为建国以来首次宣布欠薪逃匿经营者涉嫌经济犯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法制司助理巡视员马红兵表示,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为私有财产,全国人大正在研究在刑法等法律中增加欠薪逃匿罪,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在相关法律未出台前,深圳的做法值得全国推广。

  深圳市公安局副局长李洪朗介绍,何某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分别是各个公司、企业的老板或主要负责人,8人在2004和2005年间,分别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频繁更改厂名、开具空头支票、虚假注资、私刻公章等欺骗手段,转移资产、关厂逃匿,恶意拖欠350余家供货商货款,达4100多万元人民币,恶意拖欠1200多名工人工资700余万元人民币,致使打工者们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却得不到应有的报酬。

  李洪朗表示,8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工人们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深圳市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影响了深圳市的社会稳定,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刑事犯罪。对这种不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严惩不贷,决不手软。据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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