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走私最高奖励3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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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3日09:17 金羊网-新快报 | |||||||||
据新华社电广东省打私办透露,从2006年1月1日起,广东省举报走私非涉税物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最高可获3万元的奖励。 《广东省举报走私非涉税物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试行)》从2006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该《办法》规定,各类举报奖励金额均不超过查获走私非涉税物品价值的5%。认定违法事实完全清楚,直接掌握现场物证、书证并可协助查办,举报情况与查办
广东省打私办负责受理举报,并对符合《办法》规定的举报人员进行奖励。有关详细内容可登录广东省缉私战线公众网站(www.dsb.gd.gov.cn)查询。 名词解释:非涉税物品 指走私被查获后,不能流入市场的、不能拍卖的、不能产生利润的,必须销毁的物品。例如走私的冷冻猪肉可能来自疫区,可能带有病毒,必须要销毁。 (金陵/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