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瞒报污染事故 造成被动局面 忻州市环保局受通报批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3日09:39 中国环境报

  (记者 胡早)

  本报讯 山西省环保局经过详细调查取证后,近日对忻州市环保局瞒报污染事故的行为在全省进行通报并提出严厉批评。要求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引以为戒,接受松花江特大水污染事件的教训,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山西省环保局在通报中指出,2005年11月7日晚,原平亚砜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擅自雇佣司机将3吨左右(20桶)的废弃甲硫醇钠溶液倾倒在苏龙口镇西松漳村村南界沟。11月11日,原平市环保局接到苏龙口镇政府报告后,立即赴现场调查取样,并于当日上报了原平市政府和忻州市环保局。按照规定,忻州市环保局应在接到原平市环保局事故报告起两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省环保局报告,但省环保局在此后10余日仍未得到忻州市环保局有关事故情况的报告,给污染事故处理工作造成十分被动的局面,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为此,山西省环保局要求,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学习、严格执行《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立即对辖区内重点污染源及危险化学品污染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环境污染事故隐患的单位,要立即报告同级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其停产整顿,限期消除污染事故隐患;今后对本辖区内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随时上报调查处理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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