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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运乱涨价最高罚2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3日11:14 江南都市报

  省价格监督检查局公布举报电话12358、6616620和6610018

  本报讯刘锋、记者胡骅报道:十种价格违法行为最高将被罚20万元。昨日,省价格监督检查局首次召开春运价格提 醒会,提醒公路、铁路和民航等多家客运单位执行运价政策。价格举报电话12358、6616620、6610018将 24小时受理投诉。

  价格部门要求,各交通运输企业要把春运票价政策在各运输点、售票点公示,实行明码标价。公路运输企业要按规定 格式将车票价格等信息在车站售票处和各营运车辆上公布。不得提前或推迟执行票价浮动办法,不得突破春运票价上浮幅度和 随意提高客运票价,或以各种手段变相涨价。

  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经营者,有下列十种价格违法行为的,将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 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这十种行为是:超出政府指导价浮 动幅度制定价格的;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 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的;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 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不按照规定提供服 务和收取费用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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