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禁放再出严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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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3日14:50 河南商报 | |||||||||
禁止播放燃放录音禁用模拟爆竹声响制品举报放鞭炮有奖 春节期间若发现有人放鞭炮,举报有奖。昨日上午,郑州市政府就春节“禁放”召开新闻发布会,要求市民自觉遵守市政府“禁放”规定,不要燃放烟花爆竹,同时也不准播放燃放烟花爆竹的录音或使用模拟爆竹声响制品。 郑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武伟邦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市政府承诺给举报人奖励,一定会根据查实的情况兑现,不会是“空头支票”。在春节期间,市公安局110接警服务中心
武伟邦告诉记者,金水、二七、中原、管城、惠济建成区及郑东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区,具体“禁放”区域为东、南、西、北四环各向外延伸200米。 在“禁放”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生产、运输、携带、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并且禁止播放燃放烟花爆竹的录音或使用模拟爆竹声响制品。违禁者最高处以5000元罚款,并处15天的治安拘留。造成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作 者:记者楚扬 责编:李志红 来 源:河南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