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市民举报走私最高可奖励3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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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3日15:58 深圳晚报 | |||||||||
据新华社广州1月12日电记者从广东省打私办获悉,从2006年1月1日起,广东省举报走私非涉税物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最高可获3万元的奖励。 该《办法》规定,各类举报奖励金额均不超过查获走私非涉税物品价值的5%。认定违法事实完全清楚,直接掌握现场物证、书证并可协助查办,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完全相符的,举报每起案件奖励金额不超过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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