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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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3日17:35 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 | |||||||||
记者从国务院新闻办1月5日举行的发布会上了解到,针对捐赠减免税收方面存在的不足,民政部正在与相关部门研究制订规则,简化减免税程序。 民政部副部长李立国介绍,1999年我国通过的《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对慈善捐赠减免税收就做出了明确规定,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也分别规定: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
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已经批准,向中华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12家慈善公益组织捐款,享有捐赠部分税前全额扣除的优惠,对投向青少年活动、农村义务教育、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也给予所得税前全额扣除的优惠。 李立国副部长同时指出,我国目前的捐赠减免税收办法还存在着流程不够简便等客观因素,今年民政部将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落实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减免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简化减免税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