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出租车夜间驶往偏僻地区将验证登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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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3日19:17 新华网 | |||||||||
新华网西安1月13日电(记者许祖华)乘客夜间要求出租车驶往边远、偏僻地区的,驾驶员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乘客随同到就近的公安机关办理验证登记手续。这是陕西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13日通过的《陕西省出租汽车客运条例》中的一项新规定。 为了加强出租汽车客运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维护乘客、经营者、驾驶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陕西省以地方法规的
《条例》要求出租汽车客运应当遵循统一管理、合法经营、公平竞争、诚信文明、安全运行、方便公众的原则。确定或者变更出租汽车数量、经营权使用期限、车型要求、营运价格,应当举行听证,听取出租汽车经营者、从业人员、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公众的意见。 《条例》对出租车驾驶员的行为规范、乘客的文明乘车行为也作了具体规定。禁止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时有以下行为:待租时拒载;营运途中甩客;未经乘客同意招徕其他乘客同乘;无故绕行;计价器故障、失准时继续营运;将出租汽车交给无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不出具出租汽车专用发票;刁难、欺骗、勒索乘客的其他行为。违反此项规定的将由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处以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当乘客在禁止路段内拦车,无人陪同的醉酒或者无人监护的精神病患者乘车,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乘车,或乘客的要求属违反交通管理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可以拒绝或者中止服务。 《条例》将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