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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能否进户需要业主表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4日00:46 新晚报

  哈报网讯(于勇澜 贾博 记者 张磊)记者从市房产住宅局获悉,“哈尔滨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将于近期全面实施。今后,由业主、专家及政府代表等组成的社会评审委员会将评定小区是否具备进户条件,并有否决权。

  据市房产住宅局工程处负责人张天雷介绍,该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新建住宅的交付使用管理。目前,该局正在制订该办法的实施细则。

  关于社会评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张天雷说,将由业主代表、相关专家和物业管理企业代表、区人民政府及社区代表组成,共9人。其中,业主代表和相关专家各3人,其余部门代表各1人。业主代表和相关专家的产生,由社会评审组织单位从新建住宅的已购房人和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审委员会将对新建小区的供电、供水、排水、供热、供燃气等专项配套设施建设的条件进行评审。评审工作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只有在6名以上(含6名)委员通过时,才可进户。评审结论将在媒体上公布。

  据了解,该办法将不再以罚代管,不设罚款,处罚只有一项:社会评审通不过且逾期不改正的建设开发企业,有关部门将不予办理新建项目审批手续,严重者将被清出开发队伍。同时未被评审通过的,将记入建设企业信用档案。业内人士预测,该办法实施后,新建住宅进户标准混乱的局面和广大业主进户时的弱势地位将得到根本改变。

  入户前社会评审须审定内容

  经批准的项目规划图和经规划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工程竣工备案的证明文件;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文件;供电、供水、排水、供热、供燃气、电信、有线电视等工程设施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证明文件;庭院配套设施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证明文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证明文件;相关公共服务用房及配套设施承接验收手续;拆迁安置已经落实的证明文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新建住宅的绿化、道路等庭院配套设施,因季节原因不能与新建住宅同时交付使用的,还应当提供《新建住宅庭院配套设施交付使用保证书》。保证书应当包含庭院配套设施交付使用的时间、交付使用时应达到的标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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