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联合下文——— 我省对家禽业减免部分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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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4日01:00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记者昨日从省政府相关部门了解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近日下发了《关于对家禽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决定自2005年11月1日起至2006年6月30日止,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通知》要求,对通过公路、铁路、水路运输的禽类及其产品全额免收公路货运附
同时,《通知》要求各地要坚决取消各种乱收费项目,防止在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期间向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收取消毒费、扑杀费,坚决纠正违规收取免疫费、检疫费,重复收费以及只收费不服务等行为。 (本报记者 何保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