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热评范某夫妇回归善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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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4日01:16 北方新报 | |||||||||
本报讯 (记者 李晓君)昨日,本报刊发的消息《实施诈骗15个月后自首 范某夫妇攒了1万元要还受害人》在读者中引起反响,针对范某夫妇所为,一些读者打来电话或者发来邮件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周先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利益的诱惑下,利己的冲动行为比较多,但是在暂时的无法控制的冲动之后,很多人会选择诚信。范某夫妇就是在阶段性的犯错之后,又做出
范先生:这是件稀缺事,是人的一种良心上的回归。很多罪犯心里也想过自首,补报受害人,但是没有付诸行动,范某夫妇做到了。他们的行为影响深远,表明人性是多元化的同时,人性主流还是善的。 张女士:如果我是范某的妻子,我压根儿就不会让他诈骗,更别说帮着他诈骗了。这个案件中,范某妻子的作用很大,不论是犯罪还是自首,她都起决定作用。如果没有女人,一个男人可能会一条道走到黑。女人胆子小,做了坏事老是提心吊胆。女人要当好贤内助,这句话没错。 孟女士:亡羊补牢也晚了,自首可以减轻罪行,但还是难逃惩罚。人要有自控能力。范某夫妇这次是诈骗,还有弥补的办法,如果是手起刀落的杀人案,那恐怕就无法弥补了。 张先生:浪子回头金不换,如果犯罪分子都能这样,我们的社会就实现和谐了。范某夫妇是从心底的认罪,他们不同于那种被动的认罪,相信这次以后他们不会再犯罪了。很多小偷被抓住了,就认罪服法,放出来又偷,就是因为心底并没有真的认罪。 编辑点评:真是一石激起千层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一个普通的刑事案件引发出一场社会道德大讨论。俗话说,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做了亏心事觉也睡不宁。此案是此语的最好印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