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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政府发布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4日01:18 大江网-江西日报

  本报讯 沈付报道:省政府1月12日发布《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预案)。总体预案共6章,分别为总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监督管理和附则。

  总体预案是全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全省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明确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分级分类和预案框架体系,规定了省政府应对特别重大、重
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体系、工作机制等内容,是指导预防和处置我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编制总体预案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环境。

  总体预案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类。按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总体预案将其分为四级,即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和IV级(一般)。

  总体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需要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明确规定了省政府成立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是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省应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其办事机构;在省政府办公厅设立省应急联动中心,与省应急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省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设区市、县级人民政府成立的应急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总体预案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作了详细规定,并进一步明确了各有关部门在人力、财力、物力及基本生活、医疗卫生、交通运输、通信等应急保障工作方面的职责。

  总体预案要求各地、各部门做好对人员的培训和预案演练工作,抓好面向全社会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全社会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并明确指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据了解,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已编制了省级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各设区市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已基本编制完成;各设区市还结合实际编制了有关的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各县(市、区)及基层和有关重点单位也在着手编制应急预案。至此,全省应急预案框架体系初步形成。

  总体预案文本可登录江西政府网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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