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 受助者不读书被诉退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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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4日01:27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据新华社电一名资助人在网上认识了一名未成年失学女生,与女生签订了资助其上大学的赠与合同,规定受助人中途退学要双倍返还受助财物。女生受助后,却中途退学,资助人便起诉女生,要求其双倍返还受助财物。南宁市中院日前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女生退还受助款,不支持资助人要受助人双倍返还受助财物的请求。 家住广州的陈劲草2003年在网上认识了时年16岁的肖诗忆。当他了解到肖诗
2004年9月,肖诗忆因自身原因退学,但当时未告知陈劲草。陈劲草发现后,觉得被欺骗,遂对肖诗忆提出起诉。 广西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一审此案,判决资助者陈劲草与受助者肖诗忆解除赠与合同;肖诗忆和其母亲欧美燕返还陈劲草赠与的1.2万元;因赠与合同的性质是无偿合同,目的是使受赠人得到利益,受赠人不应为此负担超出赠与价值的义务,因此对陈劲草请求法院判决受助人按合同约定双倍返还赠与款项,不予支持。 陈劲草不服一审判决,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南宁市中院经审理后近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蒋桂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