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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娱乐场所设置最低消费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4日01:36 北方新报

  本报讯(记者 杨 佳)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逢年过节,亲朋好友都喜欢相聚餐饮娱乐场所,联络感情。可是,呼市部分餐饮娱乐场所为了得到更多利润,竟然利用节日做文章,制定出最低消费标准,这让很多消费者感到不妥。1月11日,记者就这种现象采访了呼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宝音。

  据介绍,餐饮娱乐场所设置最低消费标准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这种做法无依无
据,属于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乱收费行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在何处消费或者不消费的权利,有自己选择消费多少的权力。虽然餐饮娱乐场所在店堂明显处张贴了最低消费标准通知,或者由服务人员口头通知消费者,但是这只是商家单方面出具的格式合同,对消费者显失公平。因此,消费者遇到此类情况以后,可以及时向消费者协会举报,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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