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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靖江检法两家统一七类案件执法标准“模糊区”案件办理不再模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4日01:46 检察日报

  本报靖江1月13日电(记者李明耀 通讯员葛东升) 为规范执法行为,去年8月江苏省靖江市检察院与法院协商统一执法标准,使“模糊区”案件办理不再模糊。截至今天,靖江市检察院共审查起诉此类案件65件152人,案件起诉后,没有一件被撤回、改变定性或者被判处无罪。

  该院副检察长沈晋说,“统一执法标准很有必要、很有成效”。他介绍说,该院通
过调研发现,有7类案件刑法、两高司法解释规定得比较原则,承办人对法律的理解存在偏差,对定性定罪认识不一,形成执法中的“模糊区”,影响了执法的严肃性和司法公正。针对这一实际,该院于去年7月主动联系靖江市法院,共同召开案件质量专题研讨会,就加强检法之间配合、共同把好案件质量等达成共识。该院侦查监督、公诉部门与法院围绕如何正确界定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罪,如何准确把握以借为名实施诈骗的犯罪构成等疑难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统一了有关执法标准。8月,他们共同制定并会签了《关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

  据悉,《讨论纪要》形成后,靖江市检察院多次主动向公安机关通报纪要情况,要求公安干警在办案中按照《讨论纪要》收集证据。据统计,《讨论纪要》出台后,该市公安干警收集罪证更加及时充分、确凿,公安机关报捕的案件不捕率为零,截至今天,该院共审查起诉“模糊区”案件65件152人,平均办案周期缩短为10天,案件起诉到法院后,没有一件撤回、改变定性或者被判处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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