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远离伤害是执法者应该得到的公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4日01:46 检察日报

  法庭上公然殴打公诉人的被告人战信佳,终于为自己的不理智行为付出了代价。日前,法院以扰乱法庭秩序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本报一版1月10日曾作报道)。

  法庭上殴打公诉人,这种近乎疯狂的举动对法庭秩序的破坏,对公诉人身心的伤害,对法律尊严的践踏,都无须多言。对于发生在湖南省湘潭市的这起恶性事件,本报多次报道、评论。战信佳“恶有恶报”的结果,自然令我们欣慰不已。

  然而,从现实看,包括公诉人在内的执法人员遭受伤害的场所,远不止法庭一处;他们所面临的危险,更不像挨顿打、受点皮肉之苦这么简单。发生在海口市的检察官被杀害的事件,已经过去几年时间,但每每想起,总令人心痛不已:1998年间,海口市国税局原干部蒙文腾对审查其涉嫌销赃案的海南检察分院的检察官黄崇华怀恨在心,伺机报复。1999年2月初,蒙文腾纠集多人残忍地将黄崇华杀害。

  这些年,类似黄崇华被害这样极端的案例,没有再次发生在检察官身上,然而,法官被刺杀的事件却不断上演;检察官、法官、警察等被伤害的事件,也前所未有地多起来。所有这些痛心的现实都提醒我们:包括检察官在内的执法人员面临的危险,不是减小了,而是加大了。在这样的背景下, 战信佳被判刑,除了让我们欣慰,也让我们生出这样的疑问:两年的牢狱,能否吓退战信佳一样的凶徒?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避免司法人员遭受不应有的伤害,我们准备好了吗?

  加强法庭警力,预防和及时阻止施暴行为;规定扰乱法庭秩序罪,为胆敢以身试法者挖好“陷阱”,这些举措对于保证执法人员的安全,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然而,严峻的现实却不断提醒我们,上述举措是远远不够的。 保证执法者的安全,需要更有力的举措,也需要制度创新。

  最近,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加强公安检察干警执法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其中很多规定都很有针对性:“发现有报复袭击公安、检察干警等苗头或者安全隐患的,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及时相互通报情况”,“制定安全防护标准,保证公安、检察干警在执法中携带必备的武器和防护装备”,“建立公安、检察干警受伤紧急救护机制,开辟救治‘绿色通道’,并落实专门的医疗经费”,“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切实增强公安、检察干警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综合素质、自我防范保护能力和实战本领”,“做好公安、检察干警家属子女的安全保护工作。对于报复袭击公安、检察干警家属子女的违法犯罪人员,必须依法及时惩处”(本报去年11月7日曾作报道)。这些举措的提出和落实,将使执法人员的安全得到进一步的保障。

  避免执法人员受到伤害,还需要制度创新。一些有组织犯罪案件、恐怖犯罪案件、毒品犯罪案件,公正执法的检察官、法官,受到被告人同伙伤害的可能性和可能遭受伤害的力度,都比较大。从司法人员安全考虑,对此类案件,必要时应该作出不公开审理决定,保证司法人员的信息不为外界所知(如何保证这些不公开审理案件的公正,是另外一个话题,在此不论)。

  不因执法受到伤害,这是司法人员公正执法的前提,也是他们应该得到的最起码的公正。

  (本报评论员 李曙明)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