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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号码不属于“公私财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4日01:49 深圳商报

  南山法院对全国首宗盗卖QQ号码案做出一审判决

  QQ号码不属于“公私财物”

  以侵犯通信自由罪判处两被告拘役六个月,追缴两被告违法所得61650元

  【本报讯】1月13日,南山法院对全国首宗盗卖QQ号码案做出一审宣判,以侵犯通信自由罪分别判处曾智峰、杨医男两名被告人拘役六个月,并追缴两名被告违法所得61650元,上缴国库。

  两被告人卖出130个QQ号

  经查明,被告人曾智峰于2004年5月31日受聘入职腾讯公司,后被安排到公司安全中心负责系统监控工作。2005年3月初,被告人曾智峰在淘宝网上与被告人杨医男认识,两人遂合谋通过窃取他人QQ号出售获利。2005年3月至7月间,由杨医男将随机选定的他人的QQ号通过互联网发给曾智峰。曾智峰没有查询QQ用户密码保护资料的权限,便私下破解了腾讯公司离职员工柳某使用过但尚未注销的账号密码(该账号拥有查看QQ用户原始注册信息,包括证件号码、邮箱等信息的权限)。曾智峰利用该账号进入本公司的计算机后台系统,根据杨医男提供的QQ号查询该号码的密码保护资料,即证件号码和邮箱,然后将查询到的资料发回给杨医男,由杨医男将QQ号密码破解,并将QQ号的原密码更改后将QQ号出售给他人,造成QQ用户无法使用原注册的QQ号。经查,两人共卖出QQ号约130个,获利61650元,其中,曾智峰分得39100元,杨医男分得22550元。

  QQ号码不属财产保护对象

  法院认为,根据《刑法》规定,盗窃罪的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我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公私财产的含义及其种类有明确的规定。从现有法律规定来看,财物通常具有经济价值,并且其经济价值能够以客观的价值尺度进行衡量。

  QQ号码是一种即时通信服务代码,其表现形式是多个阿拉伯数字的组合,是由用户向腾讯公司申请,并在接受有关协议后,由腾讯公司派发给用户,注册用户通过QQ号码及设定的密码确定用户在互联网上的身份。QQ号码本质上是一种网络服务,并且这种服务自申请QQ号码时起通常就是免费的。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尚未明文将QQ号码等网络账号纳入刑法保护的财产之列。因此,QQ号码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产保护对象,指控两被告人犯侵犯财产罪的法律依据不充分。

  法院以侵犯通信自由罪量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智峰、杨医男采用篡改他人电子数据资料的方法,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且系共同犯罪。法院以侵犯通信自由罪判处曾智峰、杨医男两名被告人拘役六个月,并追缴两人违法所得61650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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