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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项目实行“一月一督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4日01:49 深圳商报

  【本报讯】为推动重大项目顺利进行,市政府将督办机制引入工作流程,重大项目建设将深入推行“一月一督办”制度,凡是决定事项不能得到有效落实的,必须查清原因,加强督查,落实整改。

  记者从2005年重大项目工作总结会暨2006年重大项目贷款推介会上获悉,各区、各职能部门作为重大项目的责任单位,每月底都要将本单位协调项目的情况书面送重大办、监
察局和办公厅督查处。重大办、监察局和办公厅督查处要加大督办力度。每个月的重大项目督办情况通报,要在第一页简明扼要地通报督办任务的完成情况,后面附上责任单位报送的任务完成情况简报。对于市领导主持召开的市政府办公会议确定的协调事项,若两个月后仍没有实质性进展,重大办、监察局和办公厅督查处要联合向相关责任单位发督办函,督促协调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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