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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客运站签责任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4日02:47 东南快报

  

台江客运站签责任状

  本报讯昨日,福州市台江交巡警大队与辖区各客运站及各运输企业负责人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督促客运企业、车主及从业人员严格按责任状要求安全运输。

  台江交巡警大队将会同区交通运管部门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或存在严重安全隐
患的客运企业,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必要时停运整改。同时各派出所督促客运车站严把售票关、检票关和出站关,严禁客车出站超载或人货混装;严禁旅客携带危险品上车。

  台江交巡警大队将会同区交通运管部门督促长途汽车南站、亚峰客运站和其他运输公司和业主对参加春运客车的安全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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