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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表彰全省文明生态村建设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4日03:15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各市县及省直有关部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开展文明生态村创建活动,为建设海南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了贡献,涌现出一大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为充分展示文明生态村创建活动的成果,激励广大干部群众更加奋发进取,推动文
明生态村建设深入发展,省文明委决定:授予海口市等5个“文明生态村建设工作示范市县(区)”、儋州市那大镇等31个“文明生态村建设工作先进乡镇(场)”、文昌市文教镇培龙村等54个“文明生态村建设示范村”、琼海市大路镇上岭村等120个“文明生态村建设先进村”、海口市美兰区委宣传部等75个“文明生态村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柳树滋等97名“文明生态村建设先进工作者”、郑灶庭等11名“文明生态村功勋建设者”、 彭夷星等27名“文明生态村热心建设者”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发扬成绩,再接再厉,把文明生态村作为综合载体,全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我省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全省各市县及有关单位要以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为榜样,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委四届七次全会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提高执政能力,为海南又快又好发展做出新贡献。

  海南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0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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