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房产开发商一把火烧光猪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4日04:00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房产开发商一把火烧光猪棚

  被烧毁的猪棚

  本报热线66810222消息(记者 宋亮亮 摄影报道)1月13日下午4点多钟,家住海口府城镇铁桥管区林村的蒋先生向本报反映,他在林村土地上承包经营了一个猪棚,后来,猪
棚所在土地使用权归属了海南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龙公司)。因为他没有按时将猪棚拆除,结果1月13日下午,城龙公司派人将他的猪棚一把火烧掉。

  承包户投诉:

  大白天城龙公司派人烧猪棚

  据蒋先生介绍,他是湖南人。府城镇铁桥管区本应村村民王某在林村土地上承包经营了一块菜地,2004年5月份开始,他和老乡吴某来到林村,把王某承包的这块菜地承包下来,并在承包的土地上面建猪棚养猪。蒋先生交了一年租金500元钱后,于2005年11月份,他又交给王某300元,继续承包经营。但是一直以来,蒋先生和王某没有签定土地承包合同。

  一个多月前,城龙公司来到他承包的土地上,称公司已经享有了该土地的使用权,要求他把土地上的所有东西搬走。蒋先生搬迁了一部分,但没有在该公司规定的时间内搬完。1月13日下午,城龙公司的3名工作人员来到承包地,一把火将他的猪棚烧掉。

  蒋先生生气地对记者说:“那3名工作人员也太不讲情面了,总不能一把火就把我的猪棚烧掉吧。猪棚上的木头、支架我还可以继续使用,可现在全被烧毁了。什么事情都应该好好商量,他们的做法确实有些过分。”

  公司解释:

  承包户未在规定期限拆猪棚

  针对蒋先生反映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当时在现场烧猪棚的工作人员。他们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城龙公司于2005年12月26日出具的《特别声明》:“我公司已拥有位于海口市琼山区府城镇铁桥管区原海南琼山城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70亩土地使用权,近日即将开发建设。为使开发建设顺利进行,我公司再次限定七日内,凡在该地生产的农作物和养殖业,各主自行拆除;凡在该地上的临时建筑物及临时设施,各主自行拆除。否则后果自负。”

  在现场的城龙公司一个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别的承包户基本上都能按照规定实行拆迁,而蒋先生这一家,我们已经连续催促了他三次,《特别声明》是最后一次通知了,但是他还是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搬迁,所以我们就放火烧了他的猪棚。”另有一个工作人员对记者说:“我们放火烧猪棚的做法,也有些欠妥,主要是蒋先生他们一直拖着时间,严重影响了我们的正常工作。”

  律师观点:

  放火烧猪棚的做法欠妥

  针对蒋先生反映的猪棚被城龙公司工作人员烧毁的问题,记者电话采访了北京诚华律师事务所刘洋律师。刘律师认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承包户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拆迁猪棚,影响了城龙公司的正常施工,承包户的行为有一定的过错,他侵犯了城龙公司的土地使用权。但是,城龙公司工作人员用放火烧猪棚的方式来强制承包户蒋先生拆迁,也不太妥当,他们侵犯了蒋先生的财产权。双方应该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采用合法、合适的方式对此事进行协调处理。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