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刑前高呼我检举暂缓死刑枪下留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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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4日04:00 都市快报 | |||||||||
1月13日,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省高法执行死刑的命令,决定对几名已经被核准死刑的罪犯执行死刑。 早晨,法官和检察官把即将执行死刑的罪犯从监所里带出来,对他们验明正身。正当法官、检察官准备对一名叫胡应爽的女杀人犯验明正身时,这名女犯人高声说:“各位法官,打扰你们一会儿,我要检举一名重大杀人案件的犯罪嫌疑人。”
法官当即对这名女犯人进行讯问,胡应爽检举出了一起故意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法官经过分析,认为胡应爽检举的情况有可能成立,于是立即向领导汇报。 葫芦岛市法院立即用电话向辽宁省高级法院请示对胡应爽暂缓执行。上级法院经过研究,同意对胡应爽暂缓执行的建议。胡应爽被送回监舍。 一名检察官介绍,胡应爽只是暂缓执行死刑,暂缓执行期间,胡应爽检举的案件将转交给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如果案件明显不成立,胡应爽还将在短期内被执行死刑。 2003年12月,27岁的胡应爽在保险公司为同学张小丽上了一份人身保险,根据这个保险合同,如果张小丽意外死亡,受益人将获得保险金10万元。胡应爽为张小丽上保险后不久,就伙同绥中县的男子薛士秋,并在丁某的参与下,将张小丽杀害,然后弃尸于绥中县的一个涵洞内。之后胡到保险公司理赔,说:“张小丽在沈阳吸毒死亡了。”但是保险公司要求胡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胡应爽无法办到,结果没有骗到保险费。此案于次年被葫芦岛市绥中县警方破获。 胡应爽、薛士秋两人被判处死刑,丁某则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现在,警方即将对胡应爽检举的案件展开调查。(都市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