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不让管道通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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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4日04:01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
拉不到家的燃气管道 本报热线66810222消息(记者 宋亮亮 摄影报道)1月13日,海南郁金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覃经理,直接来到本报热线办公室,反映他们负责物业管理的西沙路12号俊园大厦,
据覃经理介绍,2005年6月24日,俊园大厦的开发商海南千禧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甲方,与乙方海南民生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签定了《用户管道燃气工程施工合同》,并按合同承诺按时支付了相关款项。合同签定以后,管道燃气工程开始施工,室内铺管、挂表等工作相继完成,一直施工到11月初,小区的燃气管道离市政主管道只有10米左右,要继续完工的话,燃气管道必须要从附近的居民楼前经过。然而,附近居民楼的居民觉得俊园大厦的管道燃气工程施工影响了他们的利益,不同意俊园大厦的燃气管道从他们的前面经过。就这样,一直到现在,开发商、物业公司和燃气公司进行了多次座谈,都没有和附近的居民协调处理好关系,所以管道燃气工程一直没有顺利完工。 覃经理告诉记者:“一百多户业主没有按时用上燃气,我们表示深深的歉意。物业公司将和开发商、燃气公司一起继续找附近居民协商,争取问题的早日解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