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案件有望减轻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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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4日04:13 重庆晨报 | |||||||||
本报热线966966报道(记者顾晓娟)市药监稽查总队昨天介绍,按照现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理》,违法所得在1000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外,处以5000元到20000元的罚款;1000元以上的处以违法所得2至5倍的罚款。 今年3月起,医疗器械案件有望减轻处罚,新规定在原有的“处以违法所得2至5倍罚款”的基础上,按照“违法所得”重新划分1000元以下、1000元至5000元和5000元以上三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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