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警方重申今年烟花爆竹不开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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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4日04:15 信息时报 | |||||||||
时报讯 (记者 何雪华 通讯员 陈立雄 张小穗) 随着春节的临近,针对有市民认为今年可能放松对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的误解,广州市警方近日再次发出通告,重申《广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不准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凡不遵守规定者将被给予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的严厉处罚。 士多私下进货囤积烟花
“今年春节广州是不是可以放鞭炮了?”在农历新年即将到来之际,很多市民口口相传,认为经过去年的开禁讨论,广州今年可能放松对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记者昨日走访了海珠区、白云区一些小商店,发现不少店主已经偷偷从广州周边地区进了一些烟花,爆竹则较为少见。一名店主说,往年春节都有客人购买烟花,然后拿到郊区楼盘里燃放,为此他今年也进了点货,毕竟烟花的利润比较高。 广州今年是否会对爆竹开禁?对此,广州警方表示,今年绝不会对烟花爆竹开禁。在春节前一个月,广州警方已经增加警力,对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摊档和非法运载烟花爆竹的车辆进行清查。 8吨烟花趁夜色潜入广州 元旦凌晨1时许,广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根据群众的举报,会同白云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和竹料镇派出所,在竹料大道现行查获一辆晋M164××的解放牌大货车。经查,该辆由湖南浏阳运往广州的货车上装满烟花,共200箱约8吨。李×利(36岁,山西人)等3名司机没有提供该车烟花的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及车辆的运输许可证,他们交代,该车烟花是湖南一货主托他们运到广州的。目前,李×利等3人已被警方依法进行治安拘留10天的处罚。 警方重申烟花爆竹禁令 日前,广州市公安局发出通告,重申不准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根据《广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不遵守规定者将被给予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