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涌现数万家庭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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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4日04:29 深圳特区报 | |||||||||
被国际组织誉为“上海模式” 沪涌现数万家庭公司 【本报上海1月13日电】(记者马信芳)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日前通过《促进就业若干规定》,将家庭公司确定为劳动者自主创业的一种组织形式。据悉,这是国内首次将非正规
由上海下岗者投身创办的各类“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因其规模小而被人们称为“家庭公司”。家庭公司在创办最初3年可享受免征地方税费、社会保险优惠、免费技能培训、开业贷款担保、房租补贴等优惠扶持政策。截至2005年底,上海家庭公司已达3.4万家,吸纳从业人员35.5万人。这种发展非正规就业的经验已被国际劳工组织誉为“上海模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