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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民助学校高收费现状违背义务教育宗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4日05:27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公办民助学校高收费现状违背义务教育宗旨

政协委员步入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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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

  从1月10日开始,本报以多种方式在广大读者中征集“‘两会’热点话题”。几天来,广大读者反响强烈,纷纷给本报来电、来信、发电子邮件,述说自己在生活和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问题,发表看法,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愿望,希望“两会”能予以关注。

  本报选取读者反映集中的热点问题,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所提议案、提案相结合,派出记者调查采访,并在“两会”期间陆续刊发。

  质疑“公办民助”凭什么高收费?

  郑州市马先生给本报写信说:“我是一名学生家长,现在孩子在一所初中的分校上初一。因为我们家附近没有社会上所谓的‘好学校’,但是我又不想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就想方设法让孩子接受高质量的教育,所以从孩子上小学起,我就不得不掏择校费,让孩子上好的小学。孩子小学毕业后,划片又被划到了一所教育质量不高的学校,孩子也不愿意去上。我就给孩子报名,考上了一所名初中的分校,但是要交1.8万元的‘公办民助费’。

  郑州市城镇职工一年的人均收入也不过1.5万元左右,可为了孩子上学,一下就要拿出1.8万元。我听朋友说,他的孩子上高中,一下子要交两万多元。不知道这个标准是学校自己定的,还是政府定的。我们去交钱的时候,学校都说有物价部门的批准。物价部门真的把那些学校的收费标准定那么高吗?这个标准是根据什么定的呢?

  在我国,小学到初中应该是义务教育。可是,想让孩子上一个好学校,动辄就要掏上万元的学费,这怎么能体现义务教育呢?为什么头一天还是一所公立学校,第二天换个牌子就成了“公办民助”,就可以高收费了呢?

  有不少

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给本报发出的“征询意见函”回函中,也提出了“公办民助”学校存在的问题。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回函中说,“公办民助”学校一方面以“民办”的身份享受着高收费标准的优惠政策,一方面又凭借着公办名校的资源挤压真正的民办学校。这不但与教育部当初要求学校进行办学体制改革试验的初衷相悖,而且已不适应我国当前教育事业的发展。

  案例学生一个学期要买一套校服

  目前,“公办民助”学校在社会上形成的印象就是可以高收费的学校。而对于学校来说,能戴上“公办民助”的帽子,无疑就拿到了高收费的“通行证”。

  有关部门的一份调研材料显示,“一费制”实行后,学校乱收费的现象得到遏制,但是“公办民助”学校高收费、乱收费成了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教育收费问题。一些学校甚至借着“公办民助”的招牌,开办“校中校”、“校中民办班”,变相高收费、乱收费。

  2005年6月,记者接到众多学生家长反映新乡市外国语小学乱收费的问题。记者采访后发现,新乡市外国语小学原为一所公立小学,2000年改制为“公办民助”学校。而所谓由公立学校改制为“公办民助”,其实并没有一分钱的社会资金注入,学校还是那所学校,老师还是那些老师,领导还是原来的领导,只是拿到了一块“公办民助”的金字招牌,收费标准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原来每年应收取各种费用共100多元,现在收费标准直线上升。该校2005年“公办民助费”标准调整通知单显示:2005年新一年级的“公办民助费”,走读生由去年的每生每年1500元调整到2200元,日托生由2000元调整到3000元,周托生由3000元调整到3600元。除了“公办民助费”外,学校还要收取杂费、上机费、喝水费、教辅费、管理费、特长班费和服装费等。记者在采访时,一名学生家长拿出4套校服让记者看:“孩子才上二年级,4个学期一学期一套校服,发一套得交一次钱。这哪里是学校,简直成了服装店。”

  新乡市外国语小学乱收费问题经本报曝光后,引起省纠风办和省教育厅的重视,学校乱收费问题得到纠正,相关人员也被处理。

  弊病打着”公办民助”招牌敛财

  所谓的“公办民助”学校,就是要有社会资金注入,但现在很多学校都只是披着“公办民助”的外衣。“公办民助”学校相当一部分都是“名校”办的分校。由于“公办民助”很大程度停留在名称上,这类学校在实际组建或具体资本结构、管理人员上并没有什么严格规定,就导致在运行过程当中存在很大弊病。

  全省政风行风评议督导组去年9月在郑州外语中学督导时,竟然发现了4所挂着“外语”二字的中学:郑州外语中学、郑州外语中学分校、郑州外语学校和郑州外语学校分校。以上4所学校的行政人员任职互相交叉,如郑州外语中学的校长也是郑州外语学校的行政副校长;郑州外语学校分校的贷款人就是郑州外语学校的法人代表,而分校的性质却是“公办民助”。两个校本部可以招收择校生,而两个分校则可以招收高价的分校生。按规定,分校必须是以民营资本为主体的,现在以国有资产的法人代表出面贷款,所建学校定性为“公办民助”,享受招高价生的资格,实际上是不合理的。

  省政协一位参加全省行风评议督导暗访的委员说,他们在暗访豫北一所名校的分校时,发现了问题: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名校办分校必须是法人、师资、财务、校园“四独立”,但是他们的分校与公办学校在一个院子内,公办学校的教师还担着分校的课。占着财政供给的师资力量和教舍,打着“公办民助”的招牌收取择校费,分校成了一些学校敛财的工具。

  一位教育界人士说,不论是整体改制的学校,还是名校所办的分校,虽然都被归为“公办民助”,其实很难找到“民助”的影子,其资金来源或是公立学校利用其自身国有资源的贷款,或是从学生身上收取的高价“公办民助费”,真正来自民间的投资很少。应该说,这样的“公办民助”学校是假“民助”。

  一方面,这些“公办民助”学校既利用名校的名气吸引学生,争夺生源,又打着“公办民助”的旗号,提高收费标准。这就导致一些“假民办”乐此不疲。另一方面,由于这类学校有国有资产作为背景,从一开始就比单纯的民办学校占有资金优势,加上在教师聘用、校舍使用等无形资产对学生的吸引力上占有的各种先天优势,由此引发的一系列不平等竞争越来越成为制约民办教育发展的“瓶颈”。

  产生”公办民助”钻办学体制的空子

  省教育厅有关人士告诉记者,1998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办学体制改革试验工作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提出,要选择基础薄弱学校进行“公办民助”、“民办公助”等办学体制改革的试验。《意见》强调,这类学校必须是独立法人,有独立校园、校舍,独立核算,独立办学。

  根据《意见》的精神,1999年,我省开始办学体制改革试验。我省进行的办学体制改革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公办学校整体改制,这主要是针对基础薄弱的国有企业所属中小学和政府新建学校;二是优质学校办分校,目的是扩大优质教育资源。

  1999年~2005年,我省批准的体制改革试验学校共有276所,其中整体改制的52所、办分校224所,占全省中小学总数的0.7%。

  完成改制的学校就可以“参照民办学校运行”了,其中最明显的一条,就是收费与民办学校“接轨”,取得了收费的优惠政策。用一位“公办民助”学校负责人的话讲,所谓“民助”,就是寻求政府投资以外的投资,一是从银行贷款,二是从学生身上收取“公办民助费”,“这就像修公路,贷款修路,收费还贷嘛”。

  治理”公办民助”不能利益均沾

  经过几年运行,“公办民助”学校暴露出来的收费、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已经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2006年1月4日,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严厉禁止学校违规收费的紧急通知》中指出,教育厅将暂停审批各级公办中小学新开办分校,并会同省有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规范已有公办中小学分校的办学行为的意见,限期从严整改。凡达不到规定办学要求的,从今年秋季开学时停止招生。

  停止招生,只是限制今后不再出现这样的情况。对以前已经批复的这些“公办民助”学校该如何办呢?昨日,记者采访了正在参加会议的一位省政协委员。这位长期从事教育工作的委员说,要么彻底变成民办,要么就还原公办之身,不能一面享受“民办”的收费优惠政策,一面坐拥公办名校的雄厚资源。

  据悉,大连市已经开始对“公办民助”学校进行改制,要么公办,要么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民办学校,绝不允许再“公办民助”或“民办公助”,今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改制。大连市还要求有关部门今后对民办教育要切实在政策上给予鼓励和扶持,在用地、税收投资回报、民办学校教师的调动、户口迁移、住房、职称评定以及民办学校学生招生、就业等方面都要拿出具体的优惠政策。记者余勇文 首席记者闫化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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