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全国首例深圳刑拘8名“老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4日05:42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为打击恶意欠薪者,有关人士建议在《刑法》中增设恶意欠薪罪

  12日上午,深圳市公安局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联手召开打击恶意逃薪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公开处理大会,当场将何怒江、罗锦辉等8名恶意逃薪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首开全国刑事拘留“黑心老板”先河。会上,30家欠薪逃匿的用人单位还被公开曝光。

  被刑拘的8名犯罪嫌疑人,都是公司、企业的老板或主要负责人。他们在2004年和2005年间,分别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频繁更改厂名、开具空头支票、虚假注资、私刻公章等欺骗手段,转移资产、关厂逃匿,恶意拖欠1200多名工人工资700余万元,其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

  深圳市委副书记谭国箱在会上特别强调,深圳不欢迎不依法支付员工工资的不良企业。对采取逃匿等方式拖欠工资、致使劳动者难以追偿其工资而引发严重影响公共秩序事件的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将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去年深圳欠薪保障基金已为47家企业的7218名员工垫付欠薪1885万元,但由于现行法律对恶意欠薪、欠薪逃匿者的处理缺乏明确处罚规定,因此对根治恶意欠薪、欠薪逃匿者存在一定难度。深圳市有关人士曾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刑法》中增设恶意欠薪罪,以加大对追究恶意欠薪者的打击力度。此次深圳市以公开处理的这38宗案件为契机,力图建立和完善打击恶意欠薪行为的长效工作机制。 据新京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