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万存款被冒领 责任谁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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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4日05:42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存单遗失的桂婆婆突然得知定期存折上的3万元血汗钱早已“飞”了,一怒之下将某银行告上法庭。昨天大邑县法院判决,原告和被告分别应负90%和10%的责任。 昨日8时过,很早便来到法院的原告桂金华介绍,她于2004年9月9日在大邑某银行定期存款3万元,2005年7月26日突然发现存单遗失。她迅速赶到银行营业部挂失,却被告知:该款已于当年4月25日取走,而取款人签名正是“桂金花”。
“我啥时来取过钱哦?”桂婆婆吓了一跳。她在银行相关记录单上发现,取款人在填写她本人的身份证号码时漏填了两位年代号码“19”及一个尾数“2”。同时,取款栏上的“桂金华”三字也不是她本人的字迹。她认为,有人冒名取走她的存款完全是因银行审查不严,应负全部责任。桂婆婆于是把该银行告上了法庭。 大邑某银行辩称,银行在办理这笔提前支取业务时,也曾验明了存款人桂金华所持存单、本人实名户口簿上的姓名验证一致,而其支取密码与预留密码也核对相符,因而依法办理了提前支取手续,对此不应承担责任。法庭作出判决:原告应承担90%的责任,被告应承担10%的责任。记者万金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