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老总庭上自称是“落水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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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4日06:58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记者胡晓)面对公诉人出示的大量老下属的证言,原渝中区房屋建设开发公司总经理牟奇明在庭上大喊“他们这是在打落水狗!”证人的证词称,未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牟奇明擅自将本单位房产为其他公司担保抵押贷款200万,导致公司国有资产损失379万。昨日,牟奇明涉嫌玩忽职守罪一案在渝中区法院开庭。 未经审查草率担保
1994年,牟奇明担任渝中区住宅统建办的负责人,同时身兼重庆市渝中区房屋建设开发公司(下简称“开发公司”)总经理一职。由于两个单位是“两牌一套”(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作为“一把手”的牟奇明实际上负责区开发公司的全面经营管理以及对外借款等业务活动。 当年4月,牟奇明从其助理黎某处获知,重庆江洲房地产开发总公司需要向银行贷款,希望由开发公司为其作担保。牟奇明盘算了一番,恰好自己公司搞旧城改造也要资金,便提出贷来的资金两个公司各一百万。对方表示可以。 同年5月31日,在未对江洲公司的资信度、经营盈亏状况、资产和还款能力及其风险等相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的情况下,牟奇明做主,草率决定由开发公司作担保方,以公司所属的数处房产抵押物,签订了抵押担保借款合同,为江洲公司向当时的重庆大江城市信用社(后改制为“重庆市商业银行邹容路支行”)申请贷款200万元提供全额抵押担保。 一笔未偿又担保千万 这笔贷款3个月后很快到期。但由于江洲公司经营不善,根本无法按约偿还贷款本息。1995年4月,信用社向渝中区法院提起诉讼。2000年10月,江洲公司被工商局依法注销,法院根据借款合同,于2001年3月裁定由渝中区房屋建设开发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次担保,开发公司不仅没有获得事先预期的100万资金,还最终造成国有资产直接经济损失,连本带息共计379万余元。 2005年,检察机关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再次对其提出指控。 庭审焦点: 牟奇明算不算玩忽职守? 面对控方的起诉,牟奇明表示承认主要事实。但他的辩护律师提出,牟作为渝中区房屋建设开发公司的总经理,只是一名国企领导者,而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罪针对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他的行为构不成该罪。控方则称,牟的另一个头衔是统建办主任,开发公司总经理一职亦由区政府任命,应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63岁的牟奇明昨日在庭上表现得相当平静。但当控方宣读大量牟奇明在开发公司的下属所做的证言,证明当时以单位房产作抵押并未经过公司领导集体研究,牟是擅作主张时,牟奇明在庭上大声喊冤,称他们是看自己今天到了这种地步才“痛打落水狗”推卸责任。他称自己的行为公司高层都知情。 法庭表示对双方出示的证据都作部分采信,宣布此案将择日再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