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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可凭病历到药店买处方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4日06:58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罗薛梅)零售药店可建立患者长期用药档案,需要长期用药的“老病号”凭近期病历,就可在药店买到处方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昨日表示,这是根据国家规定出台的意见,即日起执行,8类药品药店不能售卖,11类药凭处方销售。

  凭病历可买处方药

  由于目前医药尚未分业、大部分处方无法流出医院,加上医院药价普遍比社会零售药房贵,这就给患者造成经济负担。而一些长期用药的老病号,每拿一次药就要开一张处方(一次至少3元),而遇到急需用药时,“凭处方购买”的规则就会耽误患者病情。

  为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我市实际情况,出台了药品分类管理的相关试行意见:对于需要长期使用固定药物控制和治疗的慢性疾病用药(如慢性支气管炎、高血压、胃病等),零售药店可建立老患者长期用药档案、凭患者近期病历销售,并登记留存备查;而对于诊断明确的急症用药可在驻店药学技术人员的指导下限量销售并登记留存备查。

  医院药价有望下降

  凭病历卡上的医嘱取代处方的功效,这一做法打破了“处方限制”,“对医院药品价格也是一次冲击”。某医药销售企业称,“一旦病历可购买处方药,这就使得医院处方‘自然’外流,这必然影响医院收入,医院就只能对药品降价,以适应市场规则。”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药店坐堂医师滥开处方等矛盾有望缓解。“以前买处方药,要是没带处方,坐堂医师连性别都不问,就会开出处方,虽然购药方便,但对于患者的用药安全确实没有保证。”

  同时,新的问题也跟随而来,药监部门如何监督药店对此政策的执行情况?病历上的医嘱真伪又如何鉴别?这些还需要相关部门制定更为详细的细则。

  8类药品药店不能售卖

  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疫苗

  11类药凭处方销售

  注射剂、医疗用毒性药品、二类精神药、按兴奋剂管理的药品、精神障碍治疗药(抗精神病、抗焦虑、抗躁狂、抗抑郁药)、抗病毒药(逆转录酶抑制剂和蛋白酶抑制剂)、肿瘤治疗药、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口服溶液和曲马多制剂、未列入非处方药目录的抗菌药和激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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