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次刑拘8名欠薪老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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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4日07:20 辽沈晚报 | |||||||||
核心提示 8名欠薪逃匿的单位法人代表被刑拘。1月12日,深圳重拳打击恶意逃薪行为的行政司法联动机制正式启动。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欠薪逃匿经营者首次以涉嫌经济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表示,全国人大正在研究在《刑法》等法律中增加欠薪逃匿
8名欠薪逃匿的单位法人代表被宣布刑拘,30家欠薪逃匿的用人单位被公开曝光。 1月12日,深圳市举行的打击恶意逃薪公开处理大会,意味着该市重拳打击恶意逃薪行为的行政司法联动机制正式启动。此举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欠薪逃匿经营者首次以涉嫌经济犯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劳动保障部有关负责人称,全国人大正在研究在《刑法》等相关法律中增加欠薪逃匿罪,追究欠薪经营者的刑事责任,深圳此举在全国具有示范意义,有利于填补追讨欠薪过程中遭遇的司法空白。 当8名头戴头罩的欠薪老板被带上会场时,场内响起热烈的掌声。 深圳市公安局副局长李洪朗介绍,何某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分别是各个公司、企业的老板或主要负责人,8人在2004年和2005年间,分别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频繁更改厂名、开具空头支票、虚假注资、私刻公章等欺骗手段,转移资产、关厂逃匿,恶意拖欠350余家供货商货款4100多万元,恶意拖欠1200多名工人工资700余万元。 李洪朗表示,8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工人们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涉嫌经济犯罪。 深圳市同时对深圳市宝丽金时装有限公司等30家欠薪逃匿的用人单位进行了公开曝光,并责令这些单位自通告之日起30日内到相关部门接受处理。对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我国拟对欠薪逃匿者追究刑事责任 2005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何鲁丽表示,中国政府将研究在刑法等相关法律中,增加对欠薪逃匿等严重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以更好地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深圳:建议人大增设欠薪逃匿罪 日前,深圳市有关领导在向全国人大检查组汇报情况时,首次提出增加欠薪逃匿罪。正是由于这一提议并未被否决,才使深圳市最终在12日做出刑拘欠薪老板这一创新之举。 据新华社、《南方都市报》、《广州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