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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我一人 百万开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4日07:34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名词解释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有一个自然人或一个企业法人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防止交易风险,旧《公司法》禁止个人和普通企业单独设立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1月1日生
效的《公司法》允许投资者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并设置了严格的限制条件。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以公司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债务的企业法人。公司在偿债能力不足时,股东无需用自己的其他财产偿还公司债务。

  昨日上午,锦江区工商局核发了第一张标有“自然人独资”字样的营业执照。这标志着成都市首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人公司”)诞生。据了解,该公司由成都女老板陈女士独自出资100万元注册成立,经营范围是进出口贸易等。工商局有关人士表示,设立“一人公司”有严格限制,投资者不要盲目跟风。

  陈女士告诉记者,她下海经商已经20年,在成都曾办过一家规模不小的服装贸易公司。以前的《公司法》规定,开公司至少需要两个股东,但要寻找一个信得过的合资人非常困难。公司成立后,股东之间很可能扯皮,影响公司决策的效率,所以她只好写上家人的名字作为其他股东。去年,从美国回来的陈女士得知《公司法》修改后,有望允许设立一人公司,于是专门等到法律通过后来注册。前天,陈德碧向锦江区工商局提交了注册公司的各项材料,还一次性缴足了100万元注册资本金。“没想到第二天就可以领执照。”

  解读一人公司

  优势VS劣势

  优势:责任有限决策简便

  陈女士的法律顾问丁志远律师分析说,一人公司是“有限责任”,仅以公司资产承担债务,不同于个人独资企业等承担无限责任(即由出资人的全部财产承担债务),这样可以相对减少投资风险。此外,一人公司没有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决策程序更加简洁,更具灵活性,也可以提高效率、节省成本。

  此外,以前有很多公司虽然有几个股东,但实质上是“一人公司”,不利于防止交易风险。现在一人公司的营业执照上要表明“自然人出资”,并且法律还为一人公司增加了许多限制条件,可以有效防止交易风险。

  弊端:成都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副局长李平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广大投资者不要盲目跟风成立一人公司。《公司法》为一人公司设置诸多限制条件,会提高经营成本,希望各位投资者充分了解法律,结合自身情况,选择公司类型。

  一人公司≠皮包公司

  “无资金、无场所的皮包公司最好不要打一人公司的主意混水摸鱼。”李平说,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10万元,而多个股东出资的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是3万元。另外,公司法还规定,一人公司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审。最重要的限制是一人公司的股东必须证明其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没有混同,否则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乐洪海本报记者杨在文周前进杨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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