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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渎职犯罪 最高检出台15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4日07:42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据新华社电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检察机关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15条指导性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负责人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称,目前监管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部门的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失职行为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巨大。现在一个案子的损失,都是几百万元、上千万元,甚至上亿元。意见提出对直接破坏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或者对这种行为给予支持、保护、纵容和放任的渎职犯罪,要从严处置。意见特别重视对勇于改革创新的人要给予保护,要分清罪与非罪的界限。意见专门有一条提出,在招商引资、企业改制过程中出现的失误,一定要区别对待,没有徇私舞弊,没有侵害人民群众利益,就不要轻易立案。意见指出,对项目、工程正在进行过程中必须由犯罪嫌疑人继续完成的,视情况可以缓拘、缓捕,必须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的,要报告党委或商有关部门做好接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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