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原拆迁办主任贪污拆迁款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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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4日07:44 南京报业网 | |||||||||
【据新华社成都1月13日电】(记者任硌)记者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审结原绵阳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主任陈德炯、副主任黄宏,原绵阳市房屋拆迁安置总公司动迁公司经理赵红耕、动迁员李林,在绵阳市旧城改造中虚构拆迁户冒领拆迁款案,四被告人因贪污罪被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5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12月至2002年7月期间,四被告人利用自身职务之便在绵阳
(编辑涵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