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往司机在浙江丽水国道收费站频遭殴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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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4日07:55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记者 王俊秀 “本来过路收费是惯例,我们也没什么可说的,可动作慢了就要换来拳打脚踢,被打个鼻青脸肿,这让我们老百姓怎么受得了?”浙江丽水市民诸葛育平愤愤地对记者说,他的妻子上个月在330国道丽水收费站遭遇一次“拦路虎”,并因此受伤。
过路交费慢了一步,就遭到拳打脚踢 2005年12月1日上午9时左右,王丽英和司机徐勇开车经过330国道丽水收费站时,由于没有主动交费与收费站起了冲突。王丽英说,因为当时看到前面一辆车未交费就通过了收费站,以为今天免收过路费,于是就开车跟了上去,结果收费站的栏杆放了下来。 王丽英下车买票时问收费员,为什么前面一辆车不用交费,结果由此引发双方争执。王丽英对记者描述了当时的情景:“我钱都已经拿出来了,可能他们认为我拿得慢了,也可能认为我不该问,有个人就冲上来拉住我的手,另外两个人就开始踢我。” 见王丽英被打倒在地,司机徐勇下车质问收费站管理人员为何打人。结果,他也因此遭到围攻。据现场目击者之一、丽水市上岗背村村民岳长民(化名)说,当时有八九个穿着制服的人围着司机打,“司机被打得满地打滚,毫无还手之力,真是可怜”。其他当时在现场的村民也向记者反映,当时两个人被打得很重,男的(徐勇)脸上鼻子都出血了,女的(王丽英)走路比较困难。 被打倒在地的王丽英忍着痛拨110报警。不一会儿,派出所的民警赶到,打人者才被制止。民警要求徐勇和王丽英到派出所做笔录。“我们实在看不下去了,两个人伤成那样,不先送医院,还要把他们带去派出所,打人者反倒不抓,不能这样执法呀!”围观的村民纷纷表示不满。后来,在人们的强烈要求下,徐勇和王丽英才被送到医院。 而丽水市交通局对此事件的解释是:驾驶员拒不交费,经收费员百般解释始终无效,并下车寻衅滋事,用尽恶毒语言辱骂收费员,随后竟动手打收费员,为此两人发生了肢体冲突。在场其他收费人员急忙上前劝阻,现场情况得到了控制,当地公安人员也随即到场处理此事。 打人者罚款 被打者拘留 据丽水市中心医院医生说,徐勇为脑震荡,软组织挫伤,鼻骨骨折;王丽英为软组织挫伤。记者在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人体损伤检验证明书上看到,徐勇属轻微伤(重度),王丽英属轻微伤(偏重)。 “徐勇被打得鼻骨骨折,当时医生说必须马上做手术,过了半个月以后,手术就会比较困难。”诸葛育平告诉记者。他们在12月3日接到医院通知,要交5000元手术费。然而,徐勇的妻子去乡下借钱,回来准备手术时,却发现躺在病榻上的丈夫不见了,后来才得知他被派出所拘留了。12月15日,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对徐勇作出拘留7天的处罚,处罚的理由是“冲卡逃费”,“致使收费站工作秩序不能正常”。 “我怎么也想不通,我们连栏杆都没碰到,而且当时已经下车交费,怎么就算冲卡呢?就算冲卡,也至多是罚款,难道就要被拘留7天?”诸葛育平不解地问。他说,以前有车冲卡逃费,都是罚款100~500元,为什么徐勇要被拘留呢?而且当时徐勇的伤还没好,反倒是几个打人者什么责任都不用负,只有一个人被拘留5天,两个人被罚款200元。 记者采访了当时处理此事的岩泉派出所民警项巧军。项巧军认为,徐勇冲卡逃费,依据《治安管理条例》第19条第一款,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所以对徐勇的处罚还算轻的呢。”项巧军说。至于对收费站管理人员的处罚,他说,依照《治安管理条例》第22条第一款,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当记者问为什么据说有八九个打人者,只处罚了3人时,项巧军回答说:“当时有哪些人打架我们并不知道,向收费站了解到当时值班的有3个人,就处罚了他们3个人。” 项巧军告诉记者,徐勇的鼻子并不是那天被收费站的人打伤的,而是在此之前的一次打架事件中受伤的。记者就此事向徐勇家属了解,得知徐勇的鼻子确实受过伤,但是在12月1日之前已经好了,结果当天又被打伤。而记者在丽水市中心医院12月23日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书和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12月2日出具的人体损伤检验证明书中都看到“鼻骨骨折”的字样,并没写明是陈旧伤。 据诸葛育平介绍,徐勇被拘留后,其妻曾到派出所找项巧军,希望能够尽快让丈夫做手术,结果“被一把推了出来,滚下楼梯,回来时满脸都是血”。 打架事件常演,收费站成了“全武行” 记者向附近的村民了解到,330国道丽水收费站经常发生打人事件,自10月以来,两个多月就发生了4起。“有一次我看到一个穿制服的工作人员拿一把菜刀向人砍去,幸亏被人拦住了。”村民贾玉林(化名)说。据村民说,由于这里交费冲突比较多,收费站为此雇了一批专业篮球队员,实际上是专职打手,过往车辆和行人稍有不满的行为或语言,就拳脚相加。村民们常常看到收费站工作人员殴打司机,报警后警察也不管,反而要按“冲卡逃费”罚款,被打者只能忍气吞声。 对此,收费站收费管理处处长王建文这样向记者解释:如今的公路都是贷款修建,国家允许投资人有若干年的收费还贷期,但是许多司机因为不愿意出过路费,屡屡与收费人员发生冲突。“我们的工作也很难做啊,作为国家事业单位,我们在这里收费也是执行公务,其实就10块钱,没必要啊!” 对于村民所说的常常发生的打架事件,王建文说,“只是一些因为冲卡发生的小纠纷”。根据浙江省公路管理局最新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发生扰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秩序行为时,收费经营管理者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所以我们没有资格处理,必须报案,一报案,就算成事件了。”王建文说。 公路收费站设在市区市民过往不便引发冲突 按理说,收费站收费,也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也规定了收费站收费的权力。为何这个收费站会发生这么多起逃费事件,并继而引发一系列纠纷呢?记者在深入了解后,发现了事情的根源。一般收费站都设立在两地交界处,车辆过路交费就比较正常。但330国道丽水收费站却设在市区,市民来往出行很不方便。“我们开车到附近的供销社买化肥、买种子都要交费,来回20元,谁能搭得起这个成本呀?”村民说。还有一些在市里上班的人,下班回家要把车停在收费站附近,再走路回家。“自家门前要收费,这是哪门子道理?”附近的村民怨声载道。 在近日召开的浙江“两会”上,政协委员吴勇键、陈海燕、金卓杏等11人就330国道丽水收费站的问题提交提案。他们建议撤消330国道丽水收费站和53省道丽水收费站,只在地市交界处设立收费站,对本地车辆和外来投资者的车辆都实行免费通行政策。 也许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打人事件的发生,收费站与周边村民也才能和谐共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