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遥控孩子行窃“老大”进大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4日08:10 南京晨报

  晨报84701110热线报道 3名未成年人在“老大”的授意指使下窃得一旅客手机,分别受到治安警告和教育放行处理,而“老大”则以盗窃的间接正犯被送上刑事法庭。昨日上午,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在南京终审判处“老大”宋建卫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现年35岁的宋建卫系江苏溧阳市无业人员,曾于1987年7月和1992年1月因犯盗窃罪
,先后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和7年,1997年1月13日刑满释放。2005年9月5日夜,宋建卫带着未满16周岁的刘群、刘义和王阳(均为化名)来到上海铁路局常州火车站广场伺机行窃,宋对刘群等人说:“你们去偷,我一个大人不好抛头露面,小孩偷东西,万一被抓也没关系。”随后,宋让3人在车站购物小区睡觉,自己寻找作案目标。

  9月6日零时50分左右,宋在购物小区与候车室进出口处的广场上,发现安徽籍旅客巩某正在熟睡,遂去购物小区叫醒刘群等3人,并说:“起来别睡了,那边有个男的在睡觉,他身上有个手机,你们把它卸下来。”随即三少年跟同宋一起来到巩某的附近,宋在一边观望,刘群在卸巩的手机时发现手机有根绳子拴住,便对刘义说:“把刀片拿来,把绳子割断。”刘义从王阳处拿了刀片,把拴手机的绳子割断,将巩某置于左侧腰间的价值1330元的“南方高科”S283型手机从手机套中窃出。当4人准备逃离现场时,被目睹这一过程的便衣民警当场抓获,并缴获刀片和被窃手机。巩某被民警叫醒后,才发现手机被窃。

  法院经审理认为,宋建卫指使、教唆刘群等3名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实施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实施者刘群等3人不构成犯罪,而教唆者宋建卫应以盗窃的间接正犯论处。宋建卫上诉称自己不认识那3个行窃的小孩,也没有叫他们盗窃,与庭审质证的证据所证明的事实不符,故上铁中院驳回宋建卫的上诉,维持原审对其的判决。

  作者:郑妍 吴建坦 束宇/来源:南京晨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