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在农民工中落实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4日08:13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编辑同志: 2005年6月,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出了《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为490元/月。从文件发出到现在已有半年。然而从到西安市总工会信访室上访的进城务工人员反映的情况看,最低工资标准在西安落实的情况并不理想。
从商州来西安打工的冯小姐,在一家餐馆当服务员。她们姐妹俩与同来的伙伴都是经熟人介绍在餐馆打工的。老板告诉她们:每月管吃管住,月工资300元,半年发一次。她们问老板,零用钱咋办?老板讲,可以预支100元,发工资时扣。 小任从商州来西安一家装饰公司当电工。同样,老板说管吃管住没有休息日,每月给他450元,且只发一半,剩余的要等工程全部完工后再补发。 在某事业单位当清洁工的谭女士打电话咨询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得知是490元。她说她所在的单位只给她380元。她跟部门负责人讲最低工资规定,得到的答复是:你觉得合适就干,觉得不合适可以走人。 来上访咨询最低工资的务工人员,绝大多数只想了解一下最低工资规定的底线,看看自己差多少,并不是想以此为据回去和老板“叫板”。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报酬,包括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应列入工资总额的工资、奖金、补贴等收入,但下列各项不作为最低工资组成: 1.劳动者在节假日或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从事劳动所得的加班、加点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用人单位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职工福利费用、职工教育费用、劳动保护费用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用等。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建立最低工资保障标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最低工资标准的实行,保证了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的正常劳动报酬,对维护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作为企业不能只追求利润最大化,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组织等要主动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我们寄希望于新的一年,愿最低工资标准在新的一年能够落到实处。陕西省邹文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