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费收多少分表说了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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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4日09:00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通讯员王永良记者董震 本报济南1月13日讯收自来水费是以总表为准还是以分表为准?日前,滕州市人民法院的一份民事判决,首次以法律文书的形式,回答了这一问题:供水单位向居民收水费应以每户的分表显示为准,不应将损耗摊在居民头上。
将供水单位告上法庭的是家住滕州市安居小区的赵先生等7户业主。他们表示,由于水损耗严重,当地供水单位在近期收水费时按总表收费,多收了他们497.4元。居民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按各住户室内水表显示数计量收费,退还多收的钱。对于居民的起诉,供水单位认为,他们没有多收居民的水费,至于总表与分表之间的水量差距,应由各用户自行协商解决。 虽然此案的诉讼标的只有区区几百元,但因为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利益,所以引起了各界普遍关注,为此滕州法院民事审判庭公开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城市居民与供水方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按照传统的抄总表计量收费,由居民代收并平摊差额部分水费的方式,没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供水方强制居民按照单元总表交费,违反了民法的公平原则。据此,法院一审对原告要求抄表到户、计量收费的诉求予以支持。而供水单位不服一审判决,已经提起了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