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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换来”重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4日09:01 大众网-齐鲁晚报

  记者郭波通讯员丁传希

  本报济南1月13日讯无证驾驶无牌照且制动不良的装载机,竟敢上路行驶,最终将一名骑自行车过路的妇女撞死。事故发生后,司机刘某选择了逃逸。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检察院将刘某批准逮捕后,日前长清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赔偿死者23万余元。

  2005年9月24日8时许,刘某无证驾驶王某所有的制动不良的无牌照装载机,沿济南市长清区中川街由西向东行至马山路口西51米花坛开口处,在未观察好南侧车道的情况下,右转弯驶入南侧机动车道,与由东向西骑自行车行驶的王某某相撞,致使王某某当场死亡。刘某在明知已发生事故的情况下,选择了驾车逃逸。当地交警部门勘查现场后认定,刘某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当天下午刘某投案自首。

  据负责办理此案的检察官介绍,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刘某在发生事故后严格按照《交通安全法》规定的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并及时报警,法定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选择驾车逃逸,法定刑则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刘某的逃逸行为为自己换来了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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