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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对61名违法犯罪嫌疑人公开执行刑事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4日09:13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1月13日,西宁市公安局召开公开执行拘留、逮捕、劳动教养违法犯罪嫌疑人大会。依法对马有军等36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逮捕,对吕晴明等25人执行劳动教养。

  在被执行刑事拘留、逮捕的36人中,犯罪嫌疑人马有军、鲜永贵于2005年10月22日下午5时许,在五四西路某饭店门口,对田某进行殴打后,将田某用出租车拉至南山大崖沟用
帆布条勒死,用土掩埋。2005年12月5日晚10时许,犯罪嫌疑人马军、杨玲玲、刘生梅等在大同街“芳草情”娱乐厅,绑架2名女服务员至海西州乌兰县茶卡镇商贸宾馆强迫2女服务员多次卖淫,非法获利。

  被劳动教养的吕晴明等25人,在2005年12月24日晚11时许,在“宝利金”娱乐城无事生非,与该娱乐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吕晴明无故殴打该场所工作人员,被执勤民警训诫制止后,又于2005年12月25日凌晨2时许,手持斧头、钢管、砍刀等物再次闯入“宝利金”娱乐城寻衅滋事,致使该场所秩序混乱,1名保安受伤,在公安民警到达现场制止事态的过程中,吕晴明等人煽动起哄,无理取闹,谩骂公安民警,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我市警方郑重警告那些违法犯罪分子,不要报任何侥幸心理,尽快停止违法犯罪行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同时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公安机关的各项打击行动中,公安机关将按照《西宁市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奖励。(作者: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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