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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扶持“家庭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4日09:59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本报上海讯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日前通过《上海市促进就业若干规定》,通过立法将“家庭公司”确定为劳动者自主创业的一种组织形式。

  截至2005年底,上海市共有“家庭公司”3.4万个,吸纳从业人员达35.5万人。

  这些“家庭公司”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下岗之后从“自己当自己的老板”开始,
由“家庭小作坊”起家,通过吸收新成员慢慢发展壮大;第二种是下岗工人合伙创办一家微小型企业。(高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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