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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露不雅封面引起公愤 香港《壹周刊》将被监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4日10:06 华夏经纬网

  中新网1月13日电 据香港媒体报道,已有逾百次触犯《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纪录的壹传媒集团,辖下刊物再涉发放淫亵物品,引起香港全民公愤。

  香港立法会议员前日在立法会会议中狂轰《壹周刊》的裸女封面形同咸书之后,淫亵物品审裁处昨(12日)随即将该杂志第825期题为“爆花旦男友偷食台湾主播”裸女封面及内文特写,暂定为第二类不雅物品。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发言人透露,至今已收到多达一百
名市民投诉该期杂志的封面,正考虑提出检控。

  判刑过轻难起阻吓效果

  淫亵物品审裁处审裁员叶兴国昨日表示,《壹周刊》封面裸露,审裁处将之暂列第二类不雅物品的做法合适。他批评《壹周刊》屡次触犯《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明显不尊重法例,他认为目前法庭对触犯条例者判刑过轻,往往只判罚款一千数百元,出版社甚至会将有关罚款当作营运成本。

  涂谨申昨日认同淫亵物品审裁处将有关杂志的封面评为不雅物品,他认为法庭必须判以阻吓性刑罚,才可遏止有关杂志继续违例。

  壹传媒累积逾百次案底

  《壹周刊》过去触犯《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的次数不胜枚举,截至昨日为止,《壹周刊》便有十八次被裁定违反《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的纪录,但法庭最后只判罚二千至四万元不等,远低于该法例的上限罚款,明显未能起阻吓效果。按照法例,触犯《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初犯者最高罚款四十万元及监禁一年,再犯者最高可罚款八十万元及入狱一年。

  影视处资料显示,壹传媒辖下报刊触犯《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而被定罪判罚的案底,已累积达一百零一次,其中《苹果日报》的定罪纪录最多,达五十六次,罚款由四千至五万元不等。《壹周刊》负责人昨日并无就淫亵物品审裁处的评级回复记者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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