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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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4日10:2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根据《安徽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凡于2005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领取《职业介绍许可证》的职业介绍机构,均须在2006年3月31日将年检材料报送至所在区劳动保障局。对逾期未报送年检材料、接受年度审验的职业介绍机构,我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取消其职业介绍许可资质。 特此公告
2006年1月12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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