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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运价畸高将责令改正人力搬运价格管理规定20日起实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4日10:51 江南晚报

  本报讯从市物价部门获悉,日前,《无锡市人力搬运服务价格管理规定(试行)》已经正式出台,并将于1月20日开始实行。这是无锡首次出台管理规定,规范市区住宅小区(大厦)的人力搬运服务收费行为。

  根据规定,人力搬运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但是企业必须到无锡市物价局备案。对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格水平的人力搬运服务价格,市物价局将责令改正。规定要求人力
搬运企业必须将经过物价部门备案的服务项目、服务价格、服务质量和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在从事搬运服务的住宅小区(大厦)内公示。针对部分小区物业或有关部门向人力搬运企业收取押金、保证金和其他费用的情况,规定也明令禁止。

  据了解,市区已有十多家搬运企业到物价部门提交了备案表,物价部门已经对其中10家企业批复。而全市申请了工商营业执照的人力搬运企业共有72家。在备案过程中,物价部门发现大多数人力搬运企业上报的基价明显偏高,有的企业甚至报出了高达600元的搬运服务基价。物价部门专门划出了搬运服务基价的最高标准———300元,同时规定只许降低不许抬高。

  物价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人力搬运服务价格不在政府指导价调整范围内,因此物价部门并没有制定相关的人力搬运服务收费标准。(潘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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