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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炒煤”、“炒电”、“炒油”获政策支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4日10:57 桂龙新闻网

  1月11日,浙江省政府正式发布2006年该省“一号文件”———《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入的行业和领域,非公有资本都可以进入。这样,“炒电团”、“炒油团”、“炒煤团”都得到了政策声援。

  《实施意见》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提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
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

  《实施意见》明确支持浙江省非公企业投资发电行业及从事电力安装、设计、施工等辅业;允许符合条件的公司制企业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鼓励非公企业参与铁路建设经营;允许非公资本按照政府规划投资建设加油站及仓储设施,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业务;允许非公资本按照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的时间进入成品油批发业务领域。

  对于当前很多浙江民营企业关注的矿产开发问题,《实施意见》指出,在国家统一规划的前提下,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允许具备资质的非公企业依法取得矿产资源的探矿权、采矿权;除国家规定的金、钨、锡、锑、稀土等保护性矿种实行计划产销外,非公企业可依法自主销售其开采的矿产品。

  针对一些典型的侵犯非公企业权益的行为,《实施意见》要求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对非公企业自筹资金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引进设备和各类工程施工等,不准超范围强迫要求其实行招投标;中介代理机构不准利用政府部门的权力和影响力或自身特殊地位,强行向企业提供服务或提供低质高价的服务等。

  对此,有人指出,这样一来,去年一直颇受争议的“炒电团”、“炒油团”、“炒煤团”都得到了现在政策的声援。

  来源:新华网选稿:韩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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