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法扶持“家庭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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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4日11:02 河北日报 | |||||||||
据新华社上海1月13日电(记者高路)在上海历经九年发展的“家庭公司”,由于其显著的就业带动效应,将得到法律扶持。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日前通过《上海市促进就业若干规定》,通过立法将“家庭公司”确定为劳动者自主创业的一种组织形式。 由上海下岗者投身创办的各类“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因其规模较小而被人们称为“家庭公司”,是上海市政府针对1996年因产业结构调整下岗分流的100万失业人群,推出
据了解,上海此次通过的有关法规,是国内将非正规就业上升到地方人大立法的首次尝试。新规定明确,政府将鼓励劳动者采取灵活的方式,自愿组成非正规就业的劳动组织实现就业,从事以适应社区服务需要为主的小规模经营活动,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享受优惠扶持政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