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上海立法扶持“家庭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4日11:02 河北日报

  据新华社上海1月13日电(记者高路)在上海历经九年发展的“家庭公司”,由于其显著的就业带动效应,将得到法律扶持。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日前通过《上海市促进就业若干规定》,通过立法将“家庭公司”确定为劳动者自主创业的一种组织形式。

  由上海下岗者投身创办的各类“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因其规模较小而被人们称为“家庭公司”,是上海市政府针对1996年因产业结构调整下岗分流的100万失业人群,推出
的鼓励自主创业的措施。这些“家庭公司”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下岗之后从“自己当自己的老板”开始,由“家庭小作坊”起家,通过吸收新成员慢慢发展壮大;第二种是下岗工人合伙创办一家微小型企业,每一名成员作为合伙股东,各自分工、相互照应。

  据了解,上海此次通过的有关法规,是国内将非正规就业上升到地方人大立法的首次尝试。新规定明确,政府将鼓励劳动者采取灵活的方式,自愿组成非正规就业的劳动组织实现就业,从事以适应社区服务需要为主的小规模经营活动,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享受优惠扶持政策。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