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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嫌疑人 请求警方重侦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4日11:33 新闻晨报

  11年前清华大学女生朱令离奇“铊中毒”,11年后体内的铊毒令她生不如死。中毒原因至今依旧是个谜,朱令的同宿舍女生、曾是好朋友的苏荟(化名)一直被朱令的父母列为最大嫌疑人。昨天,继半月前打破11年的沉默发表声明后,苏荟再度在网上发表声明称,近日她已经向警方提出重新侦查此案的请求。从法律角度看此案是否有重新侦查的可能?如果确实存在一个幕后真凶该如何量刑?

  嫌疑人还提出测谎要求

  这份署名苏荟的声明中写到:“在我发表声明之后,天涯论坛中又不断出现了很多新的谣言。刚看到这些荒谬谣言的时候我无比愤怒,在这样一件人命关天的事情上竟能造出如此恶毒的谣言!但这些天的情况让我彻底明白了,除了好事者外,有人在专门生产谣言!因此谣言是永远驳不完的。要想彻底解决问题,唯一的办法是公安重新侦查,查明真相,在这一点上大家的目的是一致的。”

  “我认为尽管朱令中毒距今已隔10年,但如果广泛调查、发动群众、认真回忆并查找一些相关记录和资料,不是没有实现突破的可能。其实,除了朱令家人,没有人比我更希望破案了。”“因此,我已委托家人于2006年1月9日向公安机关正式提交书面申请,强烈要求公安机关采取透明办案方式重新侦查朱令中毒案件,查明真相,给朱令家人一个交待、还我清白!另外,我在申请中再次向公安机关提出了对我进行测谎的要求。”

  ●关于重新侦查

  未撤案,就仍处于侦查阶段

  据记者采访中了解到,朱令中毒后警方曾将苏荟列为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但在1998年8月警方宣布解除苏荟的嫌疑,因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她和朱令的中毒有关。那么11年后,法律上是否存在对本案重新侦查的可能?

  “‘重新侦查’的说法并不准确,因为该案并没有撤销,该案一直都在侦查中,只是侦查没有进展。”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师叶竹盛说,从法律角度讲此案并不存在继续侦查的障碍。

  叶竹盛认为,如果有人提出新的证据或者证人,而使侦查取得突破,则该案可进入起诉阶段。

  对于此案是否已经过了诉讼时限,叶竹盛说,目前情况看该案经立案后并未撤销,根据《刑法》第88条第一款规定,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逃避侦查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因此该案实际犯罪人的追诉期延长,并不因为犯罪已经过了11年而不受追诉。”

  ●关于如何量刑

  如有真凶,最高可判死刑

  如果警方经过侦查,最终确认此案幕后确实有真凶,那么应该怎样对犯罪嫌疑人量刑?对此叶竹盛认为,铊是剧毒物,其毒性高于铅和汞,对人的致死量是8―14mg/kg。根据有关报道,朱令先后两次中毒,从客观行为可以推测行为人意在致死朱令,因此,该行为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

  如果行为人仅出于伤害目的投毒,则可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未致死朱令,属犯罪未遂,但已构成严重后果,应当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故意伤害已致朱令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并且手段残忍,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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